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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bu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智囊 全TXT > 第20章
    恐公祸由此始。”崇曰:“比与讨逆,不足为功。然事天后久,违旧主而泣,人臣终节也。由此获罪,甘心焉。”后五王被害,而崇独免。

    [冯述评]

    武后迁,五公相庆,崇独流涕。董卓诛,百姓歌舞,邕独惊叹。事同而祸福相反者,武君而卓臣,崇公而邕私也。然惊叹者,平日感恩之真心;流涕者,一时免祸之权术。崇逆知三思犹在,后将噬脐,而无如五王之不听何也。吁,崇真智矣哉!

    【译文】

    唐朝名臣姚崇(硖州硖石人,封梁国公)任灵武道大总管。

    张柬之(襄阳人,字孟将)等人计划杀武后宠幸的张易之、张昌宗二人,姚崇正好从屯驻处回京,就参加这件秘密的行动,后来因功封为梁县侯。

    武后迁往上阳宫时,中宗率百官去问候生活起居。

    五王互相庆贺,只有姚崇留泪。张柬之等人说:“现在那里是流泪的时候呢?你恐怕会有灾祸临头。”

    姚崇说:“和你们一起讨平叛逆,本来算不上什么功。然而服事武后久了,一旦分别,因而哭泣,是人臣应有的节义。如果因为这样而获罪,我也甘心。”

    后来五王被害,有姚崇幸免。

    [冯评译文]

    武后迁入上阳宫,王互相庆贺,有姚崇流泪。

    董卓(东汉·临洮人)被杀,百姓载歌载舞,只有蔡邕(陈留人)惊叹。

    事情相同而遭遇的福祸却相反。因为武后是君,董卓是臣;姚崇为公,蔡邕为私的缘故。然而惊叹的人是平日感恩的真心表现,流泪的人是一时免祸的权术。姚崇预计武三思(武后的侄子)还在朝,日后可能报复,不像五王那样不听劝告。

    唉,姚崇真聪明啊!

    77、孔子

    【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

    [冯述评]

    袁了凡曰:“自俗眼观之,子贡之不受金似优于子路之受牛,孔子则取由而黜赐,乃知人之为善,不论现行论流弊,不论一时论永久,不论一身论天下。

    【译文】

    鲁国的法令规定:凡鲁国人做了诸侯的臣妾,能将他们赎回的人,可以从官府拿回赎金,子贡去诸侯家赎回一个鲁国人,却不肯接受赎金。

    孔子说:“赐(子贡的名字)的做法错了。圣人的行事可以移风易俗,教化百姓,不只是自己的行为高尚就行了。当今鲁国富人少穷人多,拿回赎金并不损害自己的道德,不拿回赎金就不能鼓励其他人来效法了。”

    子路(姓仲名由,孔子的弟子)救起溺水的人,那人以牛答谢子路,子路接受下来。孔子很高兴地说:“以后一定会有很多鲁国人勇于拯救溺水者了。”

    [冯评译文]

    袁了凡(名黄,明·吴江人)说:“以世俗的眼光来看,子贡不接受赎金,似乎比子路接受牛高尚,但孔子却认为子路可取子贡不可取,于是大家才知道人做善事,不应只着眼于当时的做法,而应着眼于它所产生的流弊;不应只着眼于一时的好处,而应着眼于永久的影响;不应只着眼于自身的得失,而应着眼于天下的利害。

    78、宓子

    【原文】

    齐人攻鲁,由单父。单父之老请曰:“麦已熟矣,请任民出获,可以益粮,且不资寇。”三请,而宓子不许。俄而齐寇逮于麦。季孙怒,使人让之。宓子蹙然曰:“今兹无麦,明年可树。若使不耕者获,是使民乐有寇。夫单父一岁之麦,其得失于鲁不加强弱;若使民有幸取之心,其创必数世不息。”季孙闻而愧曰:“地若可入,吾岂忍见宓子哉!”

    [冯述评]

    于救世似迂,于持世甚远。

    【译文】

    齐国人攻打鲁国,路经单父(鲁国的地名)。单父的父老向县宰请示说:“田里的麦子已经成熟了,请任由人民去收割,既可增加粮食,且不致于资助敌人。”

    接连请求三次,但宓子(鲁人,名不齐,字子贱,孔子弟子)都不准。

    不久,官差果然在麦田里逮捕到敌人。

    季孙(鲁人,鲁庄公之后代)很生气,遣人来责备宓子。

    宓子皱着眉头说:“今年没有麦子,明年可以种;但如果让不耕耘的人也可以收获麦子,人民就会喜欢有敌寇入侵。单父一年麦产量的多寡,对鲁国的强弱并无影响,如果使人民养成侥幸获利的心理,这种伤害几代都不能消除。”

    季孙听了很惭愧地说:“地如果可以钻进去,我宁肯钻进去也不愿意去见宓子。”

    [冯评译文]

    宓子的话从拯救国家的角度来看,似乎有些迂腐,但从经理世事的角度来看,眼光非常远大。

    79、程琳

    【原文】

    程琳,字天球,为三司使日,议者患民税多名目[冯注:大麦纩绢绸鞋钱食盐钱],恐吏为奸,欲除其名而合为一。琳曰:“合为一而没其名,一时之便,后有兴利之臣,必复增之,是重困民也。”议者虽唯唯,然当时犹未知其言之为利。至蔡京行方田之法,尽并之,乃始思其言而咨嗟焉。

    【译文】

    宋朝人程琳,字天球,任三司使时,有人认为人民的捐税名目繁多[当时有大麦、织绢、绸鞋钱和食盐钱等名目],恐官吏从中舞弊,想除去名目合为一项。

    程琳说:“合为一项以除去繁多的名目,一时是很方便;可是以后一定有喜欢兴利的官吏,一定又增加税目,这样增加下去,更会加重人民的困苦。”

    主张合并税目的人虽然口头表示同意,然而心里还是不怎么相信。

    直到蔡京(字元长,性凶谲)推行方田法,把所有税收合并为一,才想起程琳的话来,不由得感慨系之。

    80、高明

    【原文】

    黄河南徙,民耕汙地,有收。议者欲履亩坐税。高御史明不可,曰:“河徙无常,税额不改,平陆忽复巨浸,常税犹按旧籍,民何以堪?”遂报罢。

    [冯述评]

    每见沿江之邑,以摊江田赔粮致困,盖沙涨成田,有司喜以升科见功,而不知异日减科之难也。

    川中之盐井亦然,陈于陛《意见》云:“有井方有课,因旧井塌坏,而上司不肯除其课,百姓受累之极,即新井亦不敢开。宜立为法:凡废井,课悉与除之;新井许其开凿,开成日免课,三年后方征收,则民困可苏而利亦兴矣。若山课多,一时不能尽蠲,宜查出另为一籍,有恩典先及之,或缓征,或对支,徐查新涨田,即渐补扣。数年之后,其庶几乎?”

    查洪武二十八年,户部节奉太祖圣旨:“山东、河南民人,除已入额田地照旧征外,新开荒的田地,不问多少,永远不要起科,有气力的尽他种。”按:此可为各边屯田之法。

    【译文】

    明朝时黄河河道向南迁移,人民在旧河道上耕种,有了收成。

    有人提议政府应按田亩课税。御史高明(贵溪人,字止达)认为不行,他说:“黄河迁徙没有定位,税收的额度轻易改变不了,平地忽然间变为大河,日常税赋还是依旧,人民怎么承受得了!”

    于是报准取消。

    [冯评译文]

    每见到沿江一带的县邑,人民为了江沙淤积的新田要缴纳田赋,因而赔损粮食,导致生活十分困苦!其实江中的沙在两岸淤积成为新田,官吏都很高兴,可以增加课税表现绩效;却不知道将来减少课税是如何的困难。

    四川一带的盐井也是如此。陈子陛建议说:“有盐井才有课税,但因为有些旧盐井坍塌毁坏,而上级不肯免除他们的税,百姓受牵累,所以连新井都不敢开。应该订立新的法令,凡是废井一律免除课税,并准许开凿新井。从开新井那天算起,三年内免税,三年后才开始征收。那么人民的困苦就可得到纾解,利益也跟着产生。如果课税太重,一时不能完全除去,应加以调查,另编一名册,一旦有优惠政策下来先考虑给他们免税,或延缓征收,或缴纳半数。慢慢地再调查新生的田地,再渐渐补扣。这样几年下来,就差不多可以办妥了吧?

    查洪武二十八年,户部节度使奉太祖的圣旨:“山东、河南的人民,除了已经编入名册缴纳田赋的人照旧征收外,凡是新开垦的田地,不论多少,永远不课税,有力气的人随他尽量耕种去。”这个办法可以做为边塞地区屯田的标准办法。

    81、王铎

    【原文】

    王铎为京兆丞时,李蠙判度支,每年以江淮运米至京,水陆脚钱斗计七百;京国米价斗四十,议欲令江淮不运米,但每斗纳钱七百。铎曰:“非计也。若于京国籴米,且耗京国之食;若运米自淮至京国,兼济无限贫民也。”

    籴米之制,业已行矣,竟无敢阻其议者。都下米果大贵,未经旬而度支请罢,以民无至者也。识者皆服铎之察事,以此大用。

    [冯述评]

    国初中盐之法,输粟实边,支盐内地。商人运粟艰苦,于是募民就边垦荒,以便输纳,而边地俱成熟矣。此盐、屯相须之最善法也。自叶侍郎淇徇乡人之请,改银输部,而边地日渐抛荒,粟遂腾贵,并盐法亦大敝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