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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门钓鱼巷、湖北路、长乐路、双闸镇各处居民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等房屋数百幢,亦俱焚烧,荡然无存。到12月20日,复从事全城有计划之纵火暴行,市中心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所有消防设备,悉遭劫掠,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

    中外人士对日军有计划的纵火,并造成严重后果都有记载,那么日本方面是否有人证实日军在南京纵火的严重后果呢?有。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期间,日本军方拒不坦白。但泷川政次朗博士却是个例外。他曾担任原海军大臣岛田繁太朗日本方面的辩护律师,在战后勇敢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日军在南京纵火的严重后果这样说:

    我当时住在北京,由于盛传南京屠杀之事,昭和13年(即1938年——作者注)夏,我通过津浦线去南京旅行。南京市区的居民住宅基本上都被焚烧,我以为那是日本空军轰炸引起的,对他们的空袭威力感到惊讶。可是仔细一打听,才知道这些居民住宅都是在南京陷落后,日本兵放火焚烧的。当时,南京市民对日本人所产生的恐怖心理半年后仍未消除。我温和地向南京妇女搭话,她们也不作回答,个个躲避起来。据给我拉车子的车夫说,当时在南京市区内的姑娘,没有一个不遭到日本军糟蹋的。(《新版:评东京审判》),下册,第96页;作者引自《大屠杀》第96页)

    美国人史密斯博士曾任“安全区委员会”秘书长,对南京火灾损失作了调查分析,其中一节说:

    如果分析一下留在南京的人家损失如此之大的原因,可知百分之二是由于交战因素,百分之五十二是由于纵火,百分之三十三是由于军队的掠夺抢劫,百分之九是盗窃,还有百分之四原因不明。房屋的损失几乎全部是由于纵火,可是动产的损失只有百分之三十一是由纵火造成的。事实上动产的损失中有一半是由于被士兵们抢去了。

    田中正明说:“南京大火”纯系谎言。他还说:当时,日本宪兵还抓到过中国女放火犯。(见《虚构》第20至21页)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全市约三分之一的房屋建筑被烧毁。这个认定是以中、外、日三方面证人及当时南京被日军纵火焚烧所留下的残迹为基础,而不是凭空捏造的。东京审判时日方也有辩护律师,日方如果有异议,为什么不提出到南京去核对调查?那是因为当时人证和物证都在,核对、调查了,只会证实日军纵火的罪恶事实,也就会当庭作茧自缚,自投罗网。36年后,即1982年田中否认日军在南京纵火的罪恶事实,同样只会碰得头破血流,下场可悲。作为侵华战争参与者,他将永远站在被告席上受审。

    (四)抢劫与强占。

    据受害者和在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调查认定,日本军在南京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等莫不劫取。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需的任何东西。

    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目的,说穿了就是通过军事侵略,迫使蒋介石签订不平等条约,将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置于日本控制之下,所有资源任其宰割。因此占领南京的日本兵抢劫和强占是常见的事。这个结论已被中、外目睹者所证实。

    前面曾由陈德贵证实:12月14日早晨,2000多名日军闯进下关英商和记洋行,从几千名难民中抓起2800多名青年,令他们排成4路纵队,要大家交出手表、银元和值钱的财物,并进行搜身,然后才押去屠杀。

    12月17日下午8时许,3名日军从后门闯入鼓楼医院,任意践踏该院走廊。美籍63岁的护士波恩兹小姐接待了他们。但日本兵不顾波恩兹小姐一再声明,抢走私人财产手表7块和3支自来水笔而去。

    陶锡三家住市府路27号,日军入城后便被日军强占。1月29日,日军搬出,入室一看,所有全部红木家具及衣箱、磁铜器一切用品,约值四、五千元,被劫一空,尚不足惜。惟内有佛堂一间,供奉老祖宗乩笔画像及神圣佛像与历代祖宗神位、父母遗像,并道院传授《太乙北极真经》及《午集正经》、《末集经髓》与各种经典,为修道以来16年身心性命所寄托。日日馨香奉祀者也,今竟全行被劫。读者不会忘记:大石坝街50号国医石筱轩被日本兵劫走名贵书籍4大箱,字画古董2000余件、木器400余件的事。那么对日本兵的抢劫与强占,外籍人士有何看法呢?

    “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是德国人。当时德国、日本、意大利组成法西斯轴心国,妄图称霸全世界。就拉贝本人而言当时是持中立立场。设置“安全区”的目的在于收容中国难民,出面维护难民们的安全,帮助解决困难,以使难民们度过难关。他记下的《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在后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时被作为检察方面的证据提了出来。该书关于日军抢劫方面记载说:12月14日,日军由于紧急进入南京城,在物资上未得到充分供应。他们在市内解散,采取了对正规军完全是无法形容的行为。

    第二部分第26节铁证如山(18)

    日本军从难民那里夺去了所有可以夺取的东西,诸如储备的粮食、毛巾、衣服、钟表等所有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反抗自不消说了,如果在交出物品时磨磨蹭蹭,那就会立即挨刺刀。许多人只因为语言不懂,就成了这样的牺牲品……一个日本兵要4个小工为他搬运抢来的东西,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的。(引自《大屠杀》第88页至90页)

    在“安全区”内日军的抢劫尚且如此,肆无忌惮,在“安全区”之外的抢劫便更加无拘无束了。贝茨博士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出庭作证说: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5万日本兵从难民那里拿走了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食品。在占领后6个星期内,他们几乎入侵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从12月19日或20日左右开始,在6个星期内,建筑物经常被烧掉。日本兵有时也在掠夺一批商店的东西即付之炬……另一个大问题是,据说日本兵为来到南京的日侨而去拿个人私有财产的。除有些建筑物因军队使用而被强占外,从1938年到1939年的某些时候,来到南京的日本商人都通过日本宪兵队和特务机关,分别从中国老百姓手里得了一片商店和一幢私人住宅。我曾多次看到,仅限12小时的预先通知,许多中国人即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坐在路旁。其中有几十个朋友,是我几年前认识的。(《记录》36号,载前引书1,第51至52页)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是打着“皇军”旗号明火执杖,在他人或被抢对象面前毫无羞耻地公开进行,而且是在长官指挥下有组织的抢劫行为,是被军事当局认为合法的,不受到军纪惩罚。日军在南京抢劫的特点与当年日本倭寇在沿海的抢劫有所不同。当时被抢劫的对象——沿海的商人和农民在当地官府保护下有可能举行自卫、反抗。而现在南京市民失去了国家保护,日本兵则任意抢劫,稍有不满便遭屠杀。所以这种抢劫便越演越烈。

    前面提到的,12月20日下午,菲奇和史密斯沿途看到日军动用军卡在军官指挥下有组织抢劫之事不再重述,这里再曝光几个日本兵抢劫的实例:

    有一天,几个日本兵闯入市民邓志陆的家里,先向他的老母索取金钱,又要姑娘,并诬陷邓的幼子为兵。邓母在日本兵的威胁之下,先给300块银元、金镯两副、金戒指四只,最后又给现钞5,000元。但日本兵仍不满足,既把金银和现钞拿去,又把邓母和他的幼子带走同时杀害,并将邓家的其他财物或拿走或捣毁,方才离去。

    李克痕在《陷京五日记》中说:

    抢掠,这也是敌人的拿手好戏。入城后,挨家搜索,翻箱倒笼,凡稍值钱的家用什物,或完好的衣服被褥,亦被抢去,敌人用卡车装载不知运往何处。不过两天光景,难民区以外各处,被抢一空,于是敌人便设法到难民区抢劫。

    蒋公谷在《陷京三月回忆录》中写得更加详细,说得更加全面:

    敌入城后,三五成群,挨户搜查,难民区内更甚,及各使馆与外侨住宅亦一视同仁。应门尚迟者,即枪射刀刺。先则专掠钱财,后即翻箱倒箧,虽便桶地穴,亦必查看,不论日夜,每户必搜七、八起。如是狂掠,竟达两旬之久。现虽稍,各官署各私宅大件器物,则早已被运一空矣,综计敌军入城后烧、杀、掠、奸书不尽记。

    蒋先生在《陷京三月回忆录》中记载了日军在南京烧、杀、掠、奸四方面的罪行,已被收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这里仅摘录日军抢劫罪行的一小段。其中,蒋先生提到“如是狂掠,竟达两旬之久”,也许是蒋先生脱险离京较早,后来发生的日军抢劫他没有见到,实事求是,故有此记述。事实上日军在南京的抢劫延续长达2个多月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