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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bu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走出高墙 > 第15章
    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王丽副主任得知后,一次性为我们提供了200多本《法律援助条例》书籍和几百份宣传彩页,让我和几名志愿者深受感动。

    当我披着绶带站在大街上给社区居民讲解自己失足的故事和法律知识时,刚开始我以为别人会笑话,甚至是骂我不知耻,相反正是因为我的坦诚拉近了与他们的距离。他们围着我问长问短,那一刻我感受到了出狱以来第一次被人尊重的快乐。也就在那个时候我暗暗下定决心,立志争做一名义务普法宣传员——我要把过去当作一种责任终身背负。

    虽我不知这样的面对有怎样的结果,但我知道我站出来不是抱怨,更不是作秀(坐牢毕竟不光彩),仅期望能给社会方方面面一点点思考;我不改名,也不离开深圳,是因为我认为自己还是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已在努力;我愿从底层做起,开始自己的新生活,是因为我理解如果自己看不起自己,别人更会看不起你;我坦白过去,是想让社会监督,以便今后的路走得更稳,更远。

    其实有过同样经历的人,大部分都是改名、改姓、换个地方,把自己藏得很深很深,这里我不是要反对他们的做法,因为我也曾这样想过。但是犯罪仅仅是人生道路上的失足,如果一个人有过一些违背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的行为,以及有触犯过法律但还没有受到制裁的行为,我们该以怎样的态度面对他们?是不闻不问?还是我行我素?任何结果的发生都有一种必然性,只不过有的明显有的不明显,因此防患于未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所以说法制宣传不仅是政府的责任,而且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我们要想生活的环境安宁,就必须要为安宁的环境创造条件——增强法治观念,争做守法公民。

    第四章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42节:选一个后果来承担

    2003年9月14日星期日晴

    自由后第171天

    今天《深圳法制报》以“经历失足”在头版、二版、三版详细介绍了我失足的故事。在报亭买到报纸的时候,我有一种如释重负之感——

    普通人的命运,一直是百姓周刊的关注对象。我们本期推出的“经历失足”就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王金云的故事主干很简单,几年前由于将自用的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证指标卖给别人而坐牢,使自己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但是了解到背后的细节,这个故事就能触动很多复杂的情绪。王金云家境并不富裕,为了他的学业家庭付出了巨大的艰苦,他也曾一直在努力。可是,一念之差之下,他被投入监狱赎其罪愆,辛辛苦苦挣来的白领身份没了,他自己想做教师的可能性也没了,甚至称心的工作都难以找到了。

    他的路,出现了比以前更多的变数。

    当然,他并未就此一蹶不振,他仍然视自己为有为青年。他将自己的故事讲了出来,是为了卸掉一个包袱,然后轻装上阵。他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告诉人们不要行差踏错,留下终身遗憾。他说他正在准备骑车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向大众做普法宣传。

    在法律上讲,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承担这个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但是现实是,有些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没有受到追究,所以,有些人会抱着侥幸心理,将希望寄托在既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又能逃脱自己不想要的后果。一旦失败,他们就会抱怨自己运气不好,不能得偿所愿。

    真相是:如果要选择一条道路或者行为,其实就是选择这条道路或者行为的所有后果,不能将这些后果分出想要的不想要的然后要一种不要一种。易言之,所谓选择,就是对不同后果的或取或舍。出狱后的王金云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自己犯了错误,就要承担比别人更多的东西。”

    跟大多数坐过牢的人一样,王金云在找工作时遇到了难题:要不要说出自己那段不光彩的历史?一般人的选择是闭口不言,以免影响好不容易得到的工作机会。这是一个可以理解的选择:没有几家公司愿意雇佣有过这种污点的人。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歧视,它深埋在社会及大众心里,要改变还有很艰难的历程。王金云却做出了与众不同的选择:讲出自己真实的故事。这个明显会为自己带来麻烦的选择可能会导致人们对他的动机的怀疑。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王金云对自己过去那次错误选择的一种后补的承担。他当初在选择出卖通行证时肯定没想到也不想要坐牢这样的后果,但他现在已经接受了它并做出心理上的承担: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不是诿过于人或天。

    王金云说,他讲出自己故事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我愿意相信这个说法,但我更愿意借这个故事告诉大家,选择是必须有所承担的,不管是做何选择,都要做好承担那种后果的准备。

    王金云以前做过犯法的事,今天他讲出了他的经历。我们希望他今后能走好,不要再重蹈覆辙,也希望大家以此为鉴,不要走到他没走通的路上去。

    读完马少隆写的《选择一个后果来承担》,我周身的血液开始慢慢沸腾起来——是啊!选择是必须有所承担的,不管是做何选择,都要做好承担那种后果的准备,曾经我彷徨,我痛苦,是因为我还没做好承担那种后果的准备。

    第四章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43节:《一个情人的自白》出版

    2003年9月19日星期五晴

    自由后第176天

    今天收到出版社寄来的狱中创作的诗集《一个情人的自白》的样本。我心中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因为它陪我走过了两年的风风雨雨,对它我怀有一种深厚的情感。两年来,在每一个难眠的夜晚,是它让我忘记了一天的劳累,是它让我看到了铁窗外星星闪烁的微笑,是它让我听到了姐姐穿越时空的呼唤……

    《一个情人的自白》是根据一个个真实的故事而创作的。每当听别人讲述自己的心情故事时,我的心总是沉沉的,尽管他们的行为不值得人同情,但他们的心理状态却是值得人们关注的,因为一个行为的产生总是从思想开始的。这也是我在两年封闭的日子里坚持一首诗一首诗地写下去的动力所在,虽很粗糙,但真实。

    我可以忘记自己对别人的好,但决不能忘记别人对自己的好。

    自3年前发生变故的那天起,我一直被他们的关心、帮助、理解和支持深深地感动着,是他们给了我力量,给了我信心,给了我勇气,给了我希望,这份情将伴我一直到老。如果说多少年后,我的第二生命取得了一点点成就,那一定是他们的功劳:

    感谢我永远敬重的父母。

    感谢我永远爱她的姐姐。

    感谢我最相知的朋友贾大哥。

    感谢苦难日子给我心灵寄托的曾经的女友晋子。

    感谢给我无私帮助的姚长明、陈伟华、熊倩、焦霓、王青云等朋友。

    感谢我最诚挚的同学雄英、阿美、英子、同桌、桶儿、李东、勇华、楠楠、左兄等。

    感谢我的老师:深圳大学郁龙余教授、海天出版社周鸣琦主任、《蛇口工人》黄声扬编辑、《深圳法制报》李孟珂编辑、《星星诗刊》干海兵编辑等。

    我知道自己要面对的东西还有许多许多,要走的路还有好长好长,无论怎样我都会执著一念勇敢地走下去,顽强地生活着,向着梦开始的地方……

    第四章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44节:我是否失去了诚信?

    2003年9月22日星期一雨

    自由后第179天

    开始今天记录的时候,心情有些像窗外的雨有点潮。上午,一位以前的同事看了9月14日《深圳法制报》后打电话和我聊起了诚信的话题,他的质疑让我产生了许多关于我是否失去了诚信的思考:失足与失诚信是相等的吗?怎样看待失足者的诚信问题?失足者怎样才能获得别人的信任?

    诚信是诚与信的统一。诚指实事求是,信包含信用——信的价值即应用、信义——信的道理、信誉——信的荣誉三种含义,归纳起来就是诚实守信。诚信包括4个方面:政府诚信、企业诚信、行业诚信和公民诚信,其中政府诚信是保障,公民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行业诚信是纽带。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我触犯了法律从而失去了“诚信”——诚信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诚信是“守法”的道德前提。

    常言道:人无信不立,国无德不强。一个人的诚信是要靠时间和行为的结果来建立的,而行为是受人的思维支配的,同样思维反映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及道德标准。因此说来,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就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显然他的个人诚信将受到影响,那么他在与人相处的过程中自然而然会被孤立。对于一个触犯刑律犯罪的人来说,除了要承受行为的后果外,在社会活动中还必须接受外界的诚信考验。

    一个人的成长是与他的经历相关的。由于个体的差别,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有不同,因此失足是必然有的事,只是呈现在不同个体身上,由此可说失足了并不可怕,但必须勇于承担后果和分析其原因。那么怎样看待失足者呢?一个人犯了罪他付出了失去相应的人身自由的代价,新生后我们应该给他更多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