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bu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走出高墙 > 第20章
    第四章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58节:永远的“阳光下12·4行动”

    2003年12月10日星期六晴

    自由后第258天

    结束了“阳光下12·4行动”,今天我回到了深圳。

    50天转眼就过去了,但50天的经历却给我留下许许多多的难忘和感动:我感谢那些和我素不相识给我无私帮助的朋友,我为那些和我仅有一面之缘却请我去吃担担面的路人感动,因为他们我看到了希望和美丽。

    有人说,善良的最高原则是保持受施者的尊严,而这恰恰是我们当今慈善事业所忽略的——做人的尊严是任何东西也取代不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某贫困大学生泪流满面从某企业老板接过资助款,一个用眼泪来表达内心的无限感激,一个用微笑来陈述爱心的崇高。媒体这样做是要呼唤更多的人关注贫困群体,不让一个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这本身没有错,只是我们忽略了受助学生的尊严。

    也许有人说:得了“好处”,还讲什么尊严呢?其实,当你的行为让别人产生了压力,你的善意就不是善意了。在这次“阳光下12·4行动”前,朋友说以“正常人”身份(不公开个人经历)进行法制宣传好,那样不会给自己将来的生活造成不好的影响,哪怕有人会说是作秀。但我没接受,我之所以选择以真实的身份宣传法制是因为想让更多的人得到启示,人的一生很长也很短,有时人走错了路回头很难,为避免不要陷得太深,给自己一些警示是很有必要的。另外行动中,有些人关心我的那段经历比关心普法行动本身更有热情。为什么呢?好奇!没有人坐牢了还敢大胆向别人讲述自己不光彩的过去。有人背着说我傻,我会心地笑了——至少我没有给他们造成心理压力,那样他们必然会对法律多一种感受,因为违法犯罪是不需要理由的,有时它发生在人的无意识中,故而要想不犯错或少犯错,加强警惕是有必要的。

    人活着总要有一个精神支柱。因为污点的存在,我必须重新调整人生的方向,开始新的征途。我相信有许多走在法律边缘或刑满释放的人看不到自己的前途,随时都有可能步入歧路。这正需要更多的人站出来,给他们指引,给他们力量,让他们与某种行为决裂,找回自我,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我知道我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我相信有我的坚持,就会多一份希望。

    第四章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59节:“失足者心理咨询热线”开通(1)

    2003年12月12日星期五晴

    自由后第260天

    昨天休息了一天。上午刚到办公室,手机突然响了,一看号码是外地的。

    她说她姓方,叫方太,是从海南打过来的。昨天晚上,爱好文学的她在网上查阅资料时无意进入了“中华失足者热线”网站,网站上的文章勾起了她对过去的回忆。激动的她当时就拨打了网站上我的手机号码,因我关机没有拨通,所以今天一早她又接着打了。方太的语气有些急促,我一直不好意思打断她。下面是她的讲述:

    1982年1月8日,我出生于重庆开县一个偏远的小村庄。我是家里4个孩子中惟一的女孩,父母和3个哥哥对我都特别宠爱。玉萍是我的邻居,比我小两个月,她在家和我一样也是最小的,上面还有两位姐姐。因为她父母期望第三个孩子生个儿子,想不到还是个女儿,所以她一生下来就让父母不喜欢。

    由于我的父母和3个哥哥都特别喜欢女孩,玉萍经常到我家来玩,我们很早就成了要好的伙伴。1988年9月,我和玉萍一起报名上了小学。在学校里我很贪玩,因为有3个哥哥护着,我经常和班上的男生打架。如果有人欺负我,她每次都会及时向我哥报信,让他们为我“打抱不平”。

    玉萍读书比我认真,我的作业基本上都是她帮我做的。记得1993年7月的5年级期末考试时,她因为传答案给我,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取消了考试资格,为此她的父母要她回家放羊。我的父母知道后第一次动手打了我。虽然我很生气,但我并没有记恨她,即使她将在学校帮我写作业的事全捅了出来。我还主动向玉萍的父母求情,同时让3个哥哥轮流去做工作,就这样她和我一起又上学读书了。

    1997年7月,我和玉萍一同初中毕业。本来她可以去上重点高中的,但她的父母不同意,说什么女孩读书太多没用。而我的父母要我读书我却没有考上。

    1998年春节刚过,我和玉萍在老乡的带领下满怀期待地南下深圳打工。由于是事先约定好的,我们很容易进了宝安西乡一家电子厂。厂里四川老乡超过了员工的一半。因为是第一次出来打工,第一次坐火车,第一次见到那么多的高楼大厦,我和玉萍都很开心。流水线的工作虽然辛苦,但每周有一天的休息,我还是很满足。每到星期天,我和玉萍都会和其他的老乡一起聚餐,晒太阳,去宝安城热闹的地方走走。太过安静的时候,我和玉萍也会首先打破沉默,在宿舍里唱歌跳舞。

    1999年元旦,玉萍去了东莞厚街看望她的姐姐。呆在宿舍百无聊赖的我,晚上被一老乡拉去了歌舞厅。那歌舞厅在金威啤酒厂附近,原来就听她们提起过。刚开始我还有些害怕,坐在椅子上听着狂乱的节奏发愣。这时,一位英俊的男子径直朝我走来,很有礼貌地请我跳舞。他的诚恳让我无法拒绝。我很快知道他名叫大力,香港人,年龄比我父亲还大,但看起来只有30岁的样子。舞步娴熟的他耐心地教我,带引我在“快三”中轻舞飞扬,在“慢三”中柔情翩翩。我在这个男人略带忧伤的目光下,悄悄地红了脸。

    舞后,大力告诉我他今天心情不好,但因为有了我的陪伴,舒畅了许多。为了表示对我的感谢,他给我1000元钱。一开始,我说什么也不肯收,因为那比我一个月的工资还多,我不能无缘无故地收别人的钱。但大力很生气,说我看不起他。看着他委屈的样子,我终于很勉强地接受了。离开歌舞厅时,大力还开车把我送回了工厂宿舍。

    自那以后大力经常来工厂请我去跳舞,如果遇上我加班,他总会买一些夜宵放在门卫那里。随着我和他交往的深入,我越来越觉得在工厂做流水线很没意思,有时工作上出了一些小错误,拉长除了会大骂我一顿外,还要扣我的工资,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一次,因为上道工序误时造成我这道工序产品积压,拉长不找别人,却让我在全线工友面前作深刻检讨。我一气之下将厂牌啪地一扔,头都不回就走了。

    当大力得知我辞工后,高兴地给我买了10000多元钱的衣服。也就是那天,我把自己17岁的身体交给了他。第二天,大力就帮我在一高档花园租了一套三居室,我和他迅速地住在了一起,从此告别了流水线打工妹的生活。

    我和大力住在一起不久,玉萍知道后特别反对。我去工厂宿舍找她,她却狠心地说不愿意见我,说我这样做是在出卖自己。我在门外大声反驳她说,我并不这样认为,只要大力真心爱我,一切都是有可能的……

    那天离开宿舍的时候,我很难过,我不愿失去玉萍这个最要好的朋友。

    为了讨玉萍高兴,五一节我送了一部5000元的手机给她。那时工厂的打工妹很少有手机,别人都很羡慕她,她也把它当作一个“宝”似的天天挂在脖子上。之后,在我的再三请求下,她终于同意来我的新家玩。我高兴地猛亲她一口,唇印蜷在她可爱的小酒窝里,格外鲜红……

    和大力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我才知道他在香港还有老婆和孩子。起先,我摔瓷器摔桌子,说什么也不能接受。最后大力承诺说送我一套房子。我想起家人让我在深圳扎根的嘱托,也就没有再和他闹。大力向我坦白后,每个周末都要回香港和老婆孩子一起过,我就让玉萍过来陪我住,我们总有说不玩的悄悄话。渐渐地,她虽不赞同我做大力的二奶,但也不反对了。

    2000年三八节,玉萍放假半天,大力让我邀请她过来一起玩。这是我求之不得的,因为那天也是她的生日,我想给她一个惊喜,送她一条项链。我们到超市买了许多菜,做了满满一桌。大力显得也很兴奋,他不停地劝我们喝酒。欢声笑语中,我只觉眼前一阵昏暗……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大力在我们的啤酒中放了药物。迷迷糊糊地,玉萍被他强暴了。

    第四章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60节:“失足者心理咨询热线”开通(2)

    醒来后,玉萍看着床单上的一滩血,抱着我整整哭了一个晚上,而我却手足无措。为了表达对玉萍的歉意,我只是哭喊着要大力做出赔偿,一个劲地骂他。事情终究无法挽回,最后,他和我们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50000元钱。玉萍拿到钱后就很少到我这里来,即使来也是一会儿就走。大力对我更是爱理不理。那年春天,我独守空房,落寞着,悔恨着。我知道是自己把玉萍给害了。

    然而,更令我伤心的事发生了。2000年5月8日深夜,大力回来了,身后竟跟着玉萍。他一把将玉萍搂到胸前,说要让玉萍长期住下来,如果我不同意,他就不付房租。我看着一脸蛮横的大力和小猫一样缩在他怀里的玉萍,一下子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