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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bu小说网 > 都市小说 > 白月万钱 > 第九十章一位老师要娶她学生的儿子们
    (一百六十六)

    我劝了陆白月一个下午,他都不肯答应嫁给我,我没逼他,只跟他说,什么时候想通了,再来找我,正好,还可以再收一次份子钱!

    他翻了一个巨大的白眼,走了。

    至于叁月叁秋的户籍问题,我十分忧愁,他们俩还劝我不必太过忧心,他俩可以做通房,通房可视作家奴,不需要入籍,将家奴抬上做通房的人家也不少,只须走个过场即可,连婚礼都不用办。

    我道:“那如何收份子钱?”

    他们顿时不说话了。

    过了两天,周问回来了,作为我的第一个学生,她终于带着端正小楷字体回归了课堂,她对我发誓,这一次,她绝对能在乡试里拔得头筹!

    她自述,那日和我一番交谈后,大为受用,回家用功练字,夏练叁伏,汗流浃背,背上都长了痱子,终于出师!

    我瞧了瞧她的字,作为一个应试人,这字终于可以入眼了,最起码,能看懂是在写啥了。

    主要是学习精神,这个学习精神非常可嘉!

    我在她的书上画了一朵小红花,以示鼓励。

    放学后,我去香料店查账,她也跟了过来,一路上给我塞了几个秋梨,我说:“我是一个正直的先生,对学生一视同仁,不会因为任何贿赂而给学生开小灶。”

    她说:“哦。只是家里的树上结的,太多了,没处给。我每生一个孩子,就种下一棵树,现在我家里,已经成了果园。”

    “……”我问她:“你有几个孩子?”

    “五个。”

    “五棵树也叫果园啊?”

    她道:“五个女儿,男孩前后生了有七八个吧。”

    “生这么多!”

    她很疑惑,道:“这叫多吗?!咱们镇上,生二十个的大有人在呢!”

    太可怕了,这出生率,真的不会导致人口爆炸吗?

    我如鲠在喉,问她生那么多能养活得起吗?周问道:“哦,其实活下来的没那么多,女孩一般都能养活,男孩不太能活,官府一听是男孩,一般是不给第十五味药的,有钱也不给,很多母亲生出来孩子,又得眼睁睁地看着他死。”

    “好容易长大了,运气不好,遇上抓苦力的,十二岁的小孩子,连喉结还没长出来,声音尖尖的,跟女孩儿似的,一扒衣服,看是个男的就抓走了。以前咱镇上有条狗,一见着穿白衣服的人就追着咬,就是抓苦力的来了,一个孩子在街上遛狗,直接就被抓走了,那狗跟着跑啊跑,最后也没追上。”

    我沉默了,问她:“镇上的人,都保护不了自己的孩子吗?”

    “区区小老百姓,谁也没办法跟朝廷作对啊!那群白衣服的女人,权势滔天,一句话就能要你项上人头,谁要是敢为了孩子跟她们作对,全家的命都别想要了。所以啊,只能自认倒霉,谁叫生的是男孩呢!哦对了,先生你以后可得注意点儿,要生了男孩,得注意藏好,不然被抓走了都没地哭。”

    我道:“我连娶亲都娶不成,说这些还早。”

    她问怎么了?我见她也算心肠纯朴,便把我的难处跟她讲了,她一听,便乐了,说:“这事,我倒是能帮你。”

    我问是怎么回事儿,她说她名下刚好有两个空户籍,一个是她的长子,一个是她的叁子,这两个孩子没能长大就夭折了,但户籍都在,她一直没去销户,只要我不介意娶她儿子,尊她一句岳母,把户籍给他们并非难事。

    我大吃一惊,一时不知道是该先安慰她还是感谢她还是殴打她。

    她道,听说京城里的男子可以抛头露面,而这里的男子为了避免被抓走,或者被“抢亲”,一般都被藏在家里。有些时候,男子从出生到出嫁,都未曾见过外面的人,所以呀,是不是自己的孩子,都是母亲一句话的事。

    算起来,她名下那位长子,今年已经二十有二,名周盼妹,叁子二十一岁,名周思妹。

    我听完,对这两个名字非常非常不满意。

    叁月四月五月,这样的名字已经够瞎了,盼妹思妹又是什么玩意儿?

    我又一次戴上痛苦面具,周问也看出来我的惊恐,她安慰道:“你莫担心,出嫁后,男子跟妻姓,你可以把他们的名字也跟着改了。”

    最好是这样,不然我每天喊盼妹思妹,OMG,青夏说不定会被我招来。

    此事有了眉目后,我送了周问一盒香,作为谢礼,并祝福她早日通过乡试,改天我给她开小灶。

    我回到家跟叁月叁秋说了此事,叁秋的身体好了一些,应该能参加婚礼,于是婚事就这么敲定下来,成亲礼订在十天后。

    (一百六十七)

    这次的婚礼,全程都得我自己操办,其糟心程度不亚于上次成亲,尤其是我看见喜帖,就想起李晚镜,看见喜服,就想起李晚镜,看见红色的东西,就想起李晚镜,每天都想用脑袋咣咣撞大墙。

    我问陆白月:“你们天星门,有没有什么失忆的法子?”

    “……”

    他最近跟我冷战中,连话都不说了,只是淡淡瞥我一眼。

    “不是那种时间段失忆,我要的是针对特定人的失忆。”我道:“如果有的话,请你眨一下眼睛,如果没有的话,请一直睁着眼睛。”

    他看了我一会儿,许是眼睛太疼了,眨了眨眼睛。

    我道:“很好,请帮我忘记一个人。”

    他终于不咸不淡地开口了:“谁?十根手指那个,还是八根手指那个?”

    我困惑地看了他一眼:“他俩在你眼里,就只有这点区别吗?”

    “到底是谁?”

    我耸了耸肩:“前夫。最近我看着这些大红色,总是想起我们的成亲礼。”

    “过往不谏,来者可追。多怜取眼前人吧!”他说完就走了。

    我没有办法,只能继续忙,忙着忙着,渐渐地也就不去想他了。

    为避免夜长梦多,我决定先让他们入籍再办成亲礼。

    首先是象征性地给周问家里送去聘礼。

    说实话,很怪,本来老师娶学生已经够没有师德了,而现在竟然是老师娶学生的儿子,真的……如果不是在这个时代背景下,绝对不会发生的神奇故事。

    周问也当着一大家子的面,象征性允了,问我谁大谁小,我说两个人都做正夫,她说不可能,正夫自古只有一个,只能一大一小。

    我说不行,我就要平夫。

    她说不行,你知道什么叫“正夫”吗?只有正才叫夫,正永远只有一个!夫只有一个!其他叫侍!

    我说不行,我没办法挑出谁大谁小。

    她说那只能两个人都做侍,你要不想委屈他们,就把正夫的位置空出来,一直空着,反正你也没什么家产可继承,侍的孩子也是孩子,你留个遗嘱就没事了。

    事到如今似乎唯有这招,我同意了。我们先去周家宗祠,找到了周盼妹和周思妹的名字,属于周家的男子都在一个很大的别册上,上面已经撕去了许多页,我给了宗祠的人一枚银币,这叫“彩钱”。拿着撕掉的两页去找族长,请他盖章写信,交由村长,给了一枚银币,这叫“彩钱”,再去找村长,她要出一个册子,交由官府负责管理户籍的官员,才能把他们入了我的籍下,又给了两枚银币,这叫“彩钱”。

    最终走到官府这步,又给了两枚银币。我感叹,真是没钱娶不了男人。

    入籍前,村长帮我改了名,事情是这样:我一拍桌子,说那天我说的明明是林四月,你却写成了李四月,你耳力衰退!鼻音不分!现在必须马上给我纠正过来!

    所以现在,他们可以跟我的本姓了。

    依叁月的意愿,他用了自己的原名,他说他也很喜欢我给他的名字,但是他更想用自己原本的名字嫁给我。不是逃难时虚构出的叁月,而是真正存在过二十几年的桃叙。于是他改名为林桃叙。

    叁秋却要用五月这个名字,改名为林五月,我表示不行,五月这个名字太瞎了,叁月都不用了,你用做甚?!于是强制改名林叁秋。

    他俩拿到自己新户籍那一刻,仿若新生,一前一后都哭了,我笑话这俩人:“哭什么,不知道的还以为哭丧呢!”

    我揉揉这俩人,坐下继续写请帖,但忽然想到了一件事:“对了,我有个事要跟你们说。”

    “我呢,身体不太好。大概五岁的时候吧,大夫说我恐怕活不过十岁,后来我活过了十岁,大夫又说我活不过二八,后来我活过二八,大夫又说我活不过双十,我今年十九岁,明年叁月就二十了。虽然那个人很有庸医的嫌疑,但你们也知道我的身体,我不一定能活很长,如果有一天——”

    “不,别说。”桃叙轻轻捂住我的唇:“别说这种话,妻主会活很长很长的。”

    我忍不住笑出了声,拿掉他的手:“这就叫我妻主了吗?”

    他的脸一下子就红了,我道:“听我说,我必须把这些事跟你们提前说清楚,不然,这婚结的太稀里糊涂。我知道此世间有习俗,若妻早逝,夫侍膝下无子,是要跟着陪葬的。但,若我哪天不幸早死,你们切不可跟着殉葬。”

    他们俩都是一惊,我道:“我会给你们留个信物,你们拿着信物去找青夏,她会收留你们。虽然我被赶出了家,但她是个好孩子,如果你们去投奔她,她知道是我的人,绝不会赶走你们。”

    “不,不!”叁秋慌张地抓住我:“别说这种话。”

    我道:“别担心,我不会死的,只是以防万一。”

    “没有这个万一!”

    我很无奈:“叁秋,你过门后,就是打算用这种态度对待妻主吗?”

    他顿时不说话了。我继续道:“绝对不能为我殉葬,否则,我就是死,灵魂也不会安宁的,知道了吗?”

    他俩都不说话,我便提高了声音,像训斥学生那样:“知道了吗?”

    他们点点头。我道,很好。

    接下来我要想想,用什么信物才能让青夏一下子知道是我。

    第一个涌入脑海的就是戒指,那枚象征林家家主的戒指。

    它如今在何处呢?

    (一百六十八)

    我和他二人去了一趟当铺,桃叙拿出当票,要赎回那枚戒指,然而,当铺的人告诉我们,时间太长了,当时约定的是叁个月内有钱赎回,而叁个月到了,我们没来,如今那枚戒指已经被人买走了。

    叁秋顿时就怒了,差点就跟当铺的人吵起来,我阻止了他,问当铺的伙计:“是何人买走的?那是祖上传来下的戒指,如今有了闲钱,想把它找回来。”